2021年4月2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对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
1.米家庄进风立井、回风立井和米南回风立井安全出口、 9714 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口未安装人员位置监测读卡分 站,9714 综采工作面运输和回风顺槽两巷内(长度 1400m)未安设应急广播,工作面作业人员不能听见应急指令,安全监控系统无 2019 年 7 月 14 日之前的备份数据,介 质保存时间少于 2 年,集中索道巷架空乘人装置张紧力下降保护失效,不起作用;机尾未安装变坡点防掉绳保护;全程急停保护装置发生动作后,无需人工复位,便可重新启动,15402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防撕裂保护现场测试,不起作用,米南回风立井、米家庄回风立井行人通道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2.9714 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里程 700m 用于辅助拉运长余支架的慢速绞车处未安装甲烷传感器;
3.3909 辅助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的电气设备 2020 年 12 月至今未按规定进行每月 1 次的防爆性能检查。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1、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罚款;
2、责令停产整改3日,处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 (950,000.00)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的罚 款。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 (1,020,000.00) 罚款、责令停产整改 3 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阳煤集团 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某某被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